2008年时我们六个人都在一起工作,后来由于其中两位不愿在公司呆,然后就辞去工作.由于他俩年龄大些,然后就想自己开公司,但是手头没有足够资金,也没有相关员工,所以就忽悠我们另外四人与他合伙投资,说可以自己当老板赚钱.我们当时也很迷茫,再说了出非常信任他们,就答应给他们投资.但是现在公司生意不太好,搞的乱七八遭,也不把我们当做其合伙人.天天无所事事,想出去但是没有一点证据可以拿走自己的.他只是对内承认我们是股东,对外就没有讲起过.所以现在不知道怎么办?现在完全是受他操纵.公司账户从来没有公开过,账目也不详.所以我想现在退出,但是他不会赔偿我任何费用,我不甘心.但是我没有任何证据.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贺律师这事情该怎么处理好呢.希望您能帮我分析一下.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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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规范化与法制化是对股东与债权人最大的保障,你们的问题就是不规范。你说是开公司,如果真是公司,就应该有出资合同与公司章程,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在上述两部文件中均有规定,依据执行就行了;如果不是公司,则按合伙关系对待,在不损害合伙利益的情况下你可要求退伙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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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当初出资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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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们与律师当面谈,这样就比较全面,律师也能了解更多情况,帮你们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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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公司法中,关于股东退股的形式主要包括三种:一、股权的转让(新的《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二、股权的回购(同上第七十五条),这种是纵向退股;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解散,也是股东退股的一种形式。主要你得有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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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证据,就要想办法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方案,可以请律师出。但这需要详细了解案情后才能制定。
若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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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在公司的地位,不一定有合法股东身份。包括你们现在的一些认识,没有法律依据、比较混乱;事情也未必如你们想像那么糟糕。你们能不能拿回自己投入的钱、如何拿回、有没有办法获得其他补偿等,还是携带相关材料、请律师给于分析,提供维护权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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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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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