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厂在09年5月份有发现员工利用工厂的产品资料开设私人淘宝店;另外还盗窃工厂客户资料,有本人手抄本证据,无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证据,发现当日未报警,仅做开除处理,员工默认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无书面形式。事隔多日,此员工有企图诱骗经手工厂公章之同事在空白纸上盖工厂公章未果。另工厂一直未与此员工签订09年合同,事后,员工要求双倍工资。鉴于以上事实,请教工厂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备注:因此员工工作渎职,还造成工厂将近10万人民币的货物库存。本地劳动监察大队表示因没有签订合同和制定各项明确的约束制度,工厂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