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有一间门面房开店,租房合同中有以下几条—,租赁期限:甲方自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止租赁给乙方。七,乙方若在2009年6月1日之前没有与乙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甲方视同乙方不继续租赁。十,租赁价格随市场价,同等价格乙方优先的前提下,暂租给乙方三年。现在因为房东5月31日晚上口头通知09年房租上涨25%(原48000元现60000元)我要求以房租52000元续签合同(因为左右门面房的09年均价如此),房东不同意续签。今天已经6月3号,而我因为新租金超出合同所称“市场价”,房东一直拒绝和我续签合同,请问房东现在有权与其他人签订租赁合同吗?如果7月1日合同到期后我拒不搬出,跟房东打官司会怎么样?
-
从合同内容看租凭期限一年,该期限过后,房东是有权利涨价的,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你享优先承租权!你除非给上六万,否则你没有权利阻止房东把房子租给他人.而到期后,你必须搬离该屋.
-
一、同等价格条件下,你有优先购买权;
二、到期你不搬,你赢的可能性不大。
-
你享有优先承租权,但房租涨你得交才能继续承租
-
所谓优先是指同等价格下优先,除非你能证明房东租给其他人的价格等于或少于52000元,否则房东有权拒绝与你续签。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