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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友是没有结婚就同居,而且有了孩子。他那时很穷,没有工作了,还要寄钱回去给他的父母。后来他的一个远房亲戚有一间餐馆要出租,我就出钱租下,两个人辛辛苦苦的经营。由于没有时间带我的儿子,就把他送到男友的母亲那里。这样过了两年,就决定把餐馆买下。在转户的时候,他的亲戚说,办理手续很麻烦,反正大家自已人,心里明白就行了。所以就没有办理这些手续。过了几个月,就买了一间房子。就把儿子和男友的双亲接来住了。可不过3个月,他的父母就要我们分手。男友同意了。叫他的亲戚把我的名字从餐馆的银行名单除去。我什么都没有。打电话给他的亲戚竟然不接。我没证没据,不知怎样办。事情就这样拖下来,到了现在差不多有3年了,而我的儿子由于一直是由他的奶奶带大的。分了手还和他的奶奶一起睡,我叫他和我睡他也不肯。他的父母也不肯给回儿子我。常常把他带到餐馆去。由于房子是有我的名,所以我现在不得不还和他们住在一起。 我现在什么都没有,就连自已的儿子也无法去摸一下。心里好痛苦。你们可以告诉我怎样做吗?我怎样要回本属于我的东西呢?

民事相关
2008-11-13 17: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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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