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有的房屋交与乙进行装修,双方订立一份协议,其中约定:“双方因装修事宜发生的争议,可交由仲裁机构裁决,地点限于上海。”
现甲因发现乙没有装修资质,无能力签订装修合同,合同应属无效。且乙在装修过程中所提供的地板材料不符合同约定,拒绝支付已到期的装修费用;而乙则其资质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且协议对材料等级约定不明,甲系拖欠其劳动工程款,将其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乙的仲裁申请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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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纠纷劳动仲裁也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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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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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吧!是到仲裁委员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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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