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当年是在县城做小本生意的(电器),2001年由于一场意外的车祸去世了,他做生意一切经济来往我都不清楚.我大部分时间都住在娘家带儿子.他去世时儿子才五岁,除了他店里的东西外,我们没有任何财产,他出事后是有一些人找上门来要账,店里的东西就被那些人弄完了,等我处理完后事后,我什么也没有了.为了生活,我不得不将孩子放在娘家,出门打工,去年回来后,经人介绍与现在的丈夫成了新家.2009年6月2日,县法院执行局传我于6月4日到县法院询问债务问题,听说是前夫曾经在那个人那里进过货,货款没付完,大概有两三万,具体情况我不清楚,法院除了给我传票,没有给我任何东西,我不知道我现在该怎么办.我出门打工的几年也没有任何存款,我与现在的丈夫组成的新家也没有过多的经源,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我与前夫共同生活期间没有任何财产,我也没有向任何人借过钱,至于前丈夫的经济来往我一概不知,况且人都死了七八年,现在他们来问我要账,请问好心的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