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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在县城买了套楼房,开发商说是5月1日开槽动工,由于当时地皮的原因迟迟没有动工。直到2009年4月才开始动工。可是开发商却又要我们每平米多交300元钱。说是不交就把我们订的房给卖出去。(我们签了协议的,我们没有交完首付款。协议是2007年5月1日动工,2007年11月15日交工。由于他们没按时动工,所以没按时交完首付)象我们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该不该交每平米多出的那300元钱呢?他们属不属于欺诈消费者呢?地还没征好就开始卖房。一直拖了我们两年多了,现在还要我们多交钱。该怎么办呢?谢谢!

损害赔偿
2009-06-04 08:08: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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