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9年5月28日夜晚,当地派出所侦查人员到我家敲门以怀疑私藏毒品为由要求搜查,我父亲拒绝搜查,遂侦查人员破门而入,我要求侦查人员出示搜查证,其中一侦查人员说“没带,之后补上”,后来被强制搜查但并未发现毒品,我家现一片狼藉,估计损失2000多元,请问无证搜查符合搜查的正当程序吗?什么情况下可以无证搜查呢?我可以要求派出所赔偿损失吗?

刑事行政
2009-07-06 10:29: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搜查时必须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时,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根据你的陈述,不存在紧急情形,搜查人员必须出示搜查证,搜查人员的行为是不正当的,你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检察院投诉,要求赔偿损失。
  • 向上级机关或检察院投诉,并要求赔偿损失。
  • 不符合程序
  • 是不合法的行为。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