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已解除.但那员工提起仲裁要求赔偿.确实我手上拿出什么证据来证明该员工不能胜任该工作.那如果我有证据证明该员工有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可否在仲裁时此进行反驳,赢面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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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必须说明不能胜任的标准以及为什么员工不能胜任。否则不能以此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就算员工符合不能胜任的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也需要支付补偿金,这个是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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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证明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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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给对方有书面通知么?违反公司制度能做些什么材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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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承担的诉讼风险较大,除非你能拿出员工不能胜任该工作的证据。证据的种类,使用方法可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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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证明员工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否则解除可能就是违法解除,要承担双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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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庭时场面可能好些,但如果无证据证明“不能胜任”工作,败诉可能性非常大;
2、如果不服仲裁,可以起诉至法院,一审、二审......,以时间换空间,争取协商解决,降低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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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