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公司以本人工作不努力为由无故解约,并不给予N+1的经济赔偿,是否违反了新劳动法? 本人在该公司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新合同于2010年2月到期,而且公司强制要求员工无偿加班30个小时/月,试用期半年且在此期间不交纳任何保险,上个月由于加班时数不多,被该公司扣款250元,周六轮班没有按时上下班以请假一天处理等等诸多违反劳动法的企业制度。 在此咨询您,我该通过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合同纠纷
2009-06-03 23: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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