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元月30号定的亲,按照当地的风俗给了女方2万定金。2月6号我与她来到了温州,在温州她要求我把经济大权交给她,我不同意,然后她就不与我住在一起,我与她分开住,在这段时间她天天上网与别人聊天,打电话(她的手机与电话费都是我买的)给一些男人。2月17号她离开了温州说要到杭州去找工作,离开的当天我给了她300元钱,然后用车把她送到了车站。我送了她以后就回来了,回来以后她发信息给我说她在去成都的车上,她说去成都看她死去的男朋友。就这样她失踪了2个月左右。我就在我的电脑上查了她的聊天记录,发现她是到成都找她网恋的男友。在聊天中还看到,她与她的第一个男友已有了一个一岁半的孩子。在她的空间里我还发现了她儿子的照片。在她的聊天中我发现她根本就没有看上我,说我又老又丑,对我根本没有感觉。现在她已与她的网恋男网在一起了,我现在要找她家人要钱,她们家里人就是不给,说我带她女儿跑了几天还要钱,一分不给。还说要让她女儿到我单位来闹。对于这个事,我希望律师给我个办法,如何才能把钱要回来。如果起诉以什么理由。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