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04年我表叔和村里签订了一份<<鱼塘承包协议>>,鱼塘承包面积17亩,协议承包期限是四年,起止日是04年1月1日至07年12月31日,并且协议上明确“如到期国家建设未使用,继续按原价承包三年”。
鱼塘承包租金的交纳情况是:04年至07年的租金已按协议及时交纳,村里出具了收据。09年2月,村里向我表叔收取了08年的鱼塘承包款(村里解释说要征用了,当年的鱼塘租金年底或次年初交纳),并开具了08年鱼塘承包款的收据。
08年5月村里出个通知说“鱼塘要征用,村里正式书面通知不再和我表叔续签合同了……”。但开发商一直未实际征用,鱼塘一直投入经营至今。
09年4月区国土局在村小组里张贴了拆迁实施方案通知书,内容大意是:“经审核,同意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用地”……。 因表叔承包的鱼塘在此项目用地的地块之中,前几天,拆迁人员要求表叔限期搬迁出,没有补偿,村里给出的理由是鱼塘的承包合同07年底就到期了。
尊敬的律师,鱼塘还在承包期吗?真的没有任何补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