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规定不准许大一学生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而且已报上名了,去考场考试的话就以考试处分处理学生,这样做是否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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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部分考务管理工作交接的通知”两份文件对四六级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1.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在校生。
2.各类全日制成人高校院校本科、专科在校生。
3.修完大学英语四级课程的学生才能报考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修完大学英语六级课程且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一定分数(由于新报分体制尚未试行,具体分数待定)的学生才能报考大学六级考试。
根据以上规定,你学校的规定明显与法律法规相违背,学校已侵犯了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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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权利对事务做出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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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学校是否有文件规定,且公告了的,没有则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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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这样的规定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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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学校的内部规定,其效力是要看这些管理规范是否已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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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