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有什么区别?申请证明商标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希望高手们帮我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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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
(1)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普通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
(2)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
(3)证明商标申请注册时必须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管理规则,普通商标只须按《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提交申请。
(4)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普通商标必须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5)证明商标准许他人使用必须依《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手续,发给《准用证》,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6)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都可以转让。但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受让者包括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人。
(7)证明商标失效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和条件
(1)根据《商标法》第三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
“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
(2)应具备的条件为:
A、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B、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同时还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对其指定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该主管部门一般指中央或省级以上的业务主管部门。
C、必须制定所申请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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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商标是某一组织申请的给其成员使用,用来证明其成员符合某种资质的商标,而普通商标是个人或公司申请的由自己在产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个人是不能申请证明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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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普通商标(注册),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普通商标自然人可提出申请。 申请证明商标需要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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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