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的妻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借本县农机推广站郑某的钱5000元赌博未还,07年郑某起诉被判还款,07年底妻子因诈骗判刑3年6个月,期间执行局要求我还款,我还了3000元,09年4月20日我与妻子离婚,未还的2000元判给妻子还,但因本人不知郑某的具体情况,给民事厅提供错了郑某的工作单位,所以民事厅的离婚判决书中把郑某的工作单位农机推广站误写成了我提供的郑某的住址经营管理站,自己认为是对的,也没有写上郑某的名字,现在执行厅认为,判决书中单位错误,也没姓名,因为判决书中说明,其余债务由我偿还,所以要我还款,我应怎么办,是不是只好我还了。
我急需你提教,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