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是退休职工,单位分配的住房现在要拆建,与单位是不定期租凭关系,每月都有按时交租(租金是每个月一百多),该单位发出了一份通知给我们,有三个方案:方案一,给予2万元搬迁费用;方案二,与该单位所属物业重新建立租凭关系,居住面积与租金水平等与原来一致;方案三,方案一与方案二只能取其一,若您对方案一方案二皆不接受,并且拒绝依时腾空上址物业交还我司,我司将视您无条件腾空并移交上址物业给我司。否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选择方案一,资金赔偿是否合理?选择方案二,它给的住房是烂尾楼,随时可能又拆迁,没有好的保障,如果与单位到法院进行民事仲裁,那会怎样呢?(我们提出回迁,单位不肯,我们觉得方案一、二、三都不合理,希望有关人事帮帮解决,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