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中午放学,三年级一男孩见一年级的弟弟被老师留下辅导功课,便在教室门口等待。为不影响他午休,他的班主任和一年级老师多次催促该生回家,不要再等弟弟,该生未听老师劝阻,私自逗留在学校。当其母亲赶到学校,看见一年级小孩仍在教室接受辅导,便也留下来看管小孩,没有叮嘱三年级的孩子回家。三年级孩子在教室里踩着凳子想在黑板上写字。不料凳子倾斜,导致男孩左手手腕骨折。其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后并很快将学生送入医院。事后家长以事发在学校,要求学校承担部分责任。而去年,学校就与每位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协议书》告知放学后,学生安全由家长负责承担,并在本学期开学时将学校作息时间表发给了每位家长的。请问,男孩午后手腕骨折的事,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其它综合
2009-06-03 15:23: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