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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96年在一事业单位参加工作至今,96年我就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城镇合同制工人)·合同里约定享受固定工的待遇(期间由于我不懂得档案管理及有关法律规定,我把合同放在本单位,可单位没有档案室就一直放在财务上),可现在一直是享受着临时工的待遇,工资待遇与固定职工(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相差很多,单位只给我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很低1132)和失业险·请问单位的做法合乎法律规定吗?按照合同约定我能争取到和有编制人员一样的工资待遇吗?我要是申请仲裁会出现什么样结果?请详释。(请将解答发到我的邮箱)谢谢! 不胜感激! 2009.06.02

合同纠纷
2009-06-04 12:16: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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