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当事人生前把钱借给某人,当时该某人,才45岁。现在当事人已去世,其子女知道后,要求该某人偿还。而这个人现在,已经快60岁,借口是自己没有工作,儿子已经和他分家(当事人双方都住农村,都是农民),赖着不还钱,也没有能力还钱。钱的数额是10000多,对于一个单亲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后来,在当事人的妻子去找他,说家里边有小孩子要读书,没钱上学,他才答应每年偿还100元!当事人的妻子想,算了,还100就100,总比不还的好。但是,总不能就这样托下去!因为这个该某人,他已经打定注意,直到死,他也还不了这钱,就这样耗下去,直到死,又不会影响他的儿子们的生活,很划算!这对于当事人和他的家属来说,就会显得不公平。请问,各位律师,难道就收不回那笔钱了吗?难道我国的法律,就没有一条保护他人财产或单亲家庭权利的法律条文吗?难道欠债就不用还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