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于2000年被某某劳动局下属单位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聘用至今。单位从2008年开始为我缴纳了社会保险金,缴纳的比例为我个人和单位各按50%。今年3月份我因以下两个原因1、单位2008年没有依法足额给我缴纳社会保险金;2、单位2008年以前没有依法为我缴纳社会保险金为由向单位领导书面提出辞职。请问律师:1、单位是否应该给我补缴2008年以前的社会保险金;2、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个月工资是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再算这个平均工资时应该不应该加上每一个月扣除的我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金。请律师解答,在此表示感谢。

劳动纠纷
2009-06-03 14:04: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养老保险补缴如何计算
20196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领取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领取
变更抚养权纠纷怎么处理?
变更抚养权纠纷
变更抚养权纠纷怎么处理?
居住证注销后能到派出所申请恢复使用吗
居住证注销
居住证注销后能到派出所申请恢复使用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79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54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35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315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17109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22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