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3日,黄某向我借款10000元用于建房子,约定将黄某的雅马哈牌摩托车质押给我,但为交付,后来黄某的雅马哈摩托被偷了,请问我跟黄某的质权合同是否生效吗?还有补充问句,质权合同和质押合同有什么区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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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二百一十二条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签订时成立并生效,但是,质押权自质物交付时成立。所以,根据你的说法,你们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了,但是摩托车没有交付,质押权没有成立。所以,现在你对于摩托车并不享有质押权。但是,你可以要求对方履行质押合同,交付质押物!
在这里,你所说的质押合同和质权合同是一回事,但是,质押权的成立和质押合同的成立生效不是一个概念,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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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如果该车已交付给你质押了,该合同有效。如果没给你,则不生效。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我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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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还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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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二百一十二条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签订时成立并生效,但是,质押权自质物交付时成立.本案中,摩托没有交付,你还未取得摩托所有权,所以质权合同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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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质押合同以转移质物为生效条件,你并未实际占有质物,无法主张质权,建议直接起诉要求其还款!你说的质权合同与质押合同实际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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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与黄某的质押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对方未将质押物交给你,该合同还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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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交付,故质权没有生效。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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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