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区在2009年1月物业费上调0.1元,按0.45元收费。到现在已有半数以上业主缴纳了物业费。但3月15日开始有部分业主开始反对调价,并于5月22日罢免了业主委员会。5月26日业主委员会全体辞职。物业公司与罢免业主委员会的代表沟通后,他们要求降到0.35元,物业一直按二级服务标准服务,按规定应收0.5元。但他们要求物业公司继续服务到他们找到新物业公司为止。鉴于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已辞职,物业公司是否能够在提前公示全体业主后退出?业主委员会辞职,物业公司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急!急!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