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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今年在建行用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住宅楼一套,就在前几天建行进行审批程序时,发现我在2003年有一项个人住房贷款没有偿还完结,所以建行不给我办理按揭贷款。于是我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显示2003年3月24日中国银行给我办了一笔总额为23.7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15年,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日期为2005年12月21日,用途为个人住房贷款,而且有房子的具体地址。我根本不知道我还有这项贷款的存在,更不知道还有一座房子在以我的名义贷款! 于是,我到中国银行信贷部去查详细资料,中国银行开始只拿给我一部分资料,上面有我的签名和指纹,我要求查看还款人资料信息和房照的详细信息等其他的相关资料,他们根本不给我看,后来回忆,这笔贷款应该是我在原单位的时候(现在已在原单位辞职),单位要求职工集资,因为我没有钱集资,又不能丢掉工作,在不知详情的情况下签了这份贷款合同,抵消了单位的集资,这样我就莫名其妙的背上了二十多万元的债务,直到前几天在建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时候才发现这件事情。 请你帮帮我,我该怎么办?我是否可以要求终止贷款合同?或者要求索要我名下的房子?多谢

证券投资
2009-06-02 18:08: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