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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时间是2008.9.18日,私人单位工伤,鉴定在4月15日下达,六级伤残,现在单位已停发工资及护理费,社保局工伤保险中心提供的一条赔偿标准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我想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解决问题。工伤的诉讼时效为1年,建议尽早提起仲裁申请,这一年时限是从受伤日起还是鉴定下达日起? 下一步该怎么办?是必须要提起仲裁申请单位才能赔偿吗,要申请是到哪申请,是单位提出申请还是自己,可以自己和单位根据赔偿标准私了吗?

劳动纠纷
2009-06-02 17: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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