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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庄有一部分荒地被某开发商选中,从村里购买过来,大队的分钱措施是已经出嫁的妇女户口还在本村的给与70%而且还是一次性的,以后再有类似情况一分不给,并且已出嫁妇女的子女户口也在本村的一分不给。本村男村民配偶户口即便不在本村,也按本村村民对待,一分不少,请问这合理吗?国家对这种问题有没有明确的标准?

经济相关
2009-06-02 21: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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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