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具体情况如下:
2006年5月我在国内申请了一项电器实用新型专利。2007年5月获得专利证书。最近发现有家日本在沪的分公司去年8月在网上推销与我专利内容一致的并产自日本的“新产品”。
请问这是否违反专利法有关条款?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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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专利经授权后任何单位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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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构成侵权,你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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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侵权,你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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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专利侵权,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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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述,涉嫌构成侵权。建议你委托专业律师帮你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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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具有地域性,如果你某项专利,不论他们的技术是否自己研发,都侵犯了你的专利权。你可以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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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