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请教各位对法律途径追讨工程款都几点意见:某镇政府资产下的公司欠我400万元工程款15年了。合同在我所属的建筑公司处,我手头上只有一张列写了大概400万元的欠条,但抬头写的是建筑公司名称,所以欠款单位一直说不欠我个人的,只对建筑公司有资格追讨。当然,建筑公司与欠款单位是一伙的,建筑公司一直以其名义收回工程款后口头协议收取10%后,剩下的为施工队所得,但现在连账目都不与我核对。我现在单凭一张公司的欠条,应该告欠款单位还是告建筑公司?估计成功率有多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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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你和公司为共同原告起诉 。但是 要看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哦~~
最好能够来电详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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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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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了?时效可能过了.欠条怎么写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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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起诉应当符合主体资质,如对方提出这样的异议,我个人认为你可以以本人和建筑公司二者名义作为共同原告起诉要求政府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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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情况,时间已经很长了,建议与律师面谈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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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了,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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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你本案的关键是时效\\工程款结算\\工程施工主体等问题,建议具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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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