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8号应聘到公司工作(一直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考察后于4月6日决定将旗下1网站的市场运营交由我负责,并签署书面《协议》,协议约定时间为俩月(到6月10止),其中完成任务情况与工资薪酬总额(俩月共1.8万底薪)挂钩!可公司法人代表于5月18日以我不能适应工作为由,单方决定毁约(本条我有其法人代表的签字确认凭证),并且拒绝结算工资薪酬!
现已提请劳动仲裁,可公司随时有关门倒闭的可能!我应该如何保证获得自己的劳动报酬?个人扣留公司固定资产冲抵劳动报酬是否可行?应注意哪些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