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开发商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后,开发商按约将房屋交付给我。不过,开发商以要做房产证为由将原件收走,目前我手上只有复印件,请问:
1、若我与开发商今后发生合同纠纷,开发商以我没有原件为由对合同签订的事实不予承认,我手上的复印件有证明效力吗?
2、如何取得该复印件有原件的证据(原件在开发商手上他可不提供),可从房产交易中心或其它什么部门取得有原件的证据吗?
3、另外,在开发商已将房屋交付给我的情况下,该事实可否佐证复印件是有效协议?
望不吝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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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有纠纷的话,开发商不承认你的复印件,那总有它承认的吧.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认的原件证明.
2.可以去试试看查一下,如有的话等同于原件.
3,不能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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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你可以在交付原件的时候要求开发商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开发商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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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交付原件的时候要求开发商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开发商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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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