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主体刚完工)开发商违反规划建筑方案,超高且减少间距建筑新楼,影响我们小区(2003年建成)共四幢楼房中二、三层四十余户居民正常采光,有十余户居民同意经济赔赏,其他住户不同意赔赏,希望拆除违法部分享受采光权利,这些要求是否合法?我们该如何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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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求拆除违规建筑,还你们采光权,符合法律规定,你们可以直接起诉侵权方,如果同意协商,建议到法院调解,也许会比你们逾期的赔偿金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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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首先和开发商进行协商,看如何妥善处理此事,如果不行的话,可以以相邻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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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或者是赔偿的办法都是合法的。建议先协商解决,不行了再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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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