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亲七有个轻伤案,是被告,此案纯是遭人陷害,说是刀伤又没有物证,伤口鉴定是孤型的,确实是用玻璃碎片伤的,被告是进入他们家调解其间,他们家人来帮并让用刀砍,被告在撕打中画伤原告的,但他们说原告是拿刀故意入室伤人的,被告方没有证人,只能是听他们一面之词,所以被动了。他们提供的证据被告都不认可,但是他们通过人情把案一拖再拖,在法院以经三个月了,五月二十二日开听,到现在还没有判决,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我们应怎么办,另,他们证人一人说是刀,一人说是锐器,一人说是玻璃质东西,法医鉴定是孤型伤口,不是刀伤所致。手的活动不受限,按法律来说公正判决会是什么结果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