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一个刚满16周岁的初中学生,在学校内经常被欺负,在一次被几个同学殴打之后,愤怒的在学校附近的超市里拿了一把刀,将其中一个参与殴打他的学生的手从手腕处砍断,后经过治疗手以接上。孩子在砍伤同学后非常害怕,回到家里后第二天凌晨4点警察来到他的家里将其带走,在路上孩子由于惊吓过度,导致神经失常,现在已经完全失去记忆,丧失学习能力、生活能力。请问:1.在这件事情上,这个孩子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2.由于该事件是在学校发生的,并且是在晚上放学后的补课时间,学校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3.参与殴打孩子的几个学生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6-02 14:50: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