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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到外地出差,由于公司之前做一些决策,出差地分公司不满,在当事人到达该境地,该地公司领导辱骂当事人,并带人对其拦截殴打,至头破血流,经检查,头部伤口5CM左右,脸上,脖子,有刮破,身上伤势无大碍。当事人公差期间,由于公司问题,造成人身伤害,请问各位律师朋友,此类殴打,惯例赔偿金月多少?公司是否也应给与相应补偿?多少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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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1 17: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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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