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我公司制作的一段网络视频转让A网站使用,双方签订了著作权合同,其中约定该视频不得再转让他人作商业用途,否则违约,但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任何违约责任条款。现在A网站不顾著作权合同约定,擅自将该网络视频转让给B公司使用,我们公司应该怎样处理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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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依《合同法》的规定,著作权的违约责任承担关不以过错为要件,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的立场。所以你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支付费用,要求A网站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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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a违约,要求实际损失额的赔偿,要求赔偿再转让b的报酬。或,告b侵权,其未获授权使用,须赔偿。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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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A网站获利额起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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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违约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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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B公司支付费用,对A网站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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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比照A网站的使用费向B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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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自己的损失额或对方的侵权所得额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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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赔偿你方的经济损失。(可以参照你同A网站的许可费计算。)2、如你公司还拥有著作权,起诉B公司要求停止使用你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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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损失可以参考许可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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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