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公司的同事今天收到老板的通知,取消我们之前所约定的无薪假,而是减薪25%,原因是金融危机的影响。试问:
1)这与我们之前所签的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不同,属于不合法吗?
2)对于产假半年之多的女性朋友而言,又是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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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不合法。
2.员工可以要求依法或依约定享有有薪假。
3.员工可以要求按原工资发放。
4.被克扣的工资应该补回,并支付经济补偿。
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需要进一步了解案情后才能知道。
若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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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法的,对于产假半年之多的女性朋友而言,也是不合法。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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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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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薪是不合法的,而且公司在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减薪是员工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当然对于产假员工无故减薪可要求公司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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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薪实际上是对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一种娈更,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必双方协商一致,否则,用人单位单方变更不合法。女工的产假期限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且在休假期间,必按发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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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应经双方协商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是无效的,但不知你所说的减薪是不是下调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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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