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于2007年9月22日结婚,他父母的房子动迁,当时说好等房子下来给我们一套。我们和他父母住在一起。婚后我们感情很好,他妈妈着急抱孙子,结婚两个月有了孩子,2008年7月30日孩子早产20天出生。本来都以为是男孩结果生下来是个女孩我婆婆就不高兴了,嘴上不承认但行动上表现出来,我妈妈和婆婆吵了起来引起了双方家庭的矛盾。孩子满月以后我回了娘家,后来因为一些小事吵嘴,去年9月我丈夫把他的工资卡挂失不给我和孩子生活费并且要和我离婚。……总之从生下孩子就开始矛盾不断。在孩子7个月时我已经花光了积蓄,管他要生活费他还是不给,我就把孩子送到他家让他养是想让他明白带孩子的辛苦。他就说我不尽母亲的责任。今年4月经朋友调节我们和好。可是我回去以后他几乎天天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和我吵架,5月25日又吵了起来并动手打我没办法就报了110。我是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协议的矛盾在于孩子的探视权上,因为我没有房子住他又不肯多给一些生活费所以我养不了孩子,他同意他养但不准我去看孩子。孩子现在才10个月如果我要孩子能判多少生活费?分居多长时间一定判离婚?孩子会判给他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