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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我与赵某共同完成了一部武侠长篇小说,2009年1月,赵某向我提出将小说发表的要求,我拒绝了,当初写该小说的初衷只是为了娱乐并未打算发表。2009年4月,赵某以我们的共同名义将小说出版了。我认为赵某的行为侵犯了我的著作权,我应该怎样进行著作权保护呢?我能起诉出版社并要求停止出版吗?

知识产权
2009-06-03 22:22:2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赵某使著作权时没有侵犯合作作品整体,所以你不能阻止赵某发表也不能阻止出版社出版,除非你有合理理由。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 如果对方有正当理由可以单独行使共有作品的著作权,你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其行使除转让以外的著作权
  • 不能要求停止出版
  • 赵某的行为侵犯了你的著作权。 出版社也侵犯你的发表权, 起诉出版社要求停止出版。
  • 你好,不存在侵权,你不可阻止发表,只可主张收益分享。
  • 你可以提起侵权诉讼,侵害了你的发表权。从法律的价值取向上来讲不应该是侵权,现在专利法对这种情况就规定为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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