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放疗师、物理师无证上岗。2入院前咨询时主治医师称普放2-3000光子刀4000,入院时各项检查均完全正常,签手术告知书是一个普放一个光子刀后。院方私自更改治疗方案,并转账,用一个不需要做放疗的CT片,定了两个靶区六个点的的光子刀,用两个报告---一个报告剂量超标后机子会自动告警,使用了人体最大剂量的两倍,达到25000多的放疗费用。3出事后又擅自将其中一份治疗报告治疗师每次的签名更换成一个人一次性代签的名,并没看到院长的签名(质问更改方案时被告知,这是由院长参与的最佳方案)。4抢救开始后医师突然失踪十天。整个过程中,医师都是在围着钱打主意,改方案称是有院长参与的最佳方案,做了1/3时病人要求停止放疗时,他说不要怕闭着眼睛做就是了,当作了2/3病人再次要求停止时,他说不做完反而有害处,副作用。医院不但没有抢救室,抢救设备比一些私人诊所都不如。他们跟本就无视生命的存在,仅仅是为了钱,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让病人自己交了钱,然后他们再一下一下的残害病人,性质比黑太阳731还要卑鄙,恶劣。已经是一级甲等事故了,难道这还是轻微责任吗?

医疗纠纷
2009-06-01 17: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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