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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考入天津一所高校,2006年4月29日参加了学校田径运动会,5月2日突然发病住院,医生说是血管畸形,血管破裂形成血肿压迫神经造成瘫痪。手术后高位截瘫,现在三年了,生活不能自理。医生说病是先天的,但可能是剧烈运动引起的。病后学校给了2000元钱。 我想问一下我的病与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有没有关系?学校是不是应该承担一部分医药费?现在过了三年了,我是否还可以主张我的权利? 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6-02 16: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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