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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十五岁的儿子五月十日星期天晚上应同学邀请到翔安内厝一家饭店吃饭,当晚其中有同学喝醉了弄倒了该店的音箱可能还有部分包箱里的东西,该店的员工报了警,有些同学害怕就跑掉了只剩部分同学留下,当地员警来后,在没有通知家长的情况下要他们赔偿一千五百元,他们身上没那么多钱是好挂电话找同学求援,过后为了筹钱还给同学没天饭吃不下书不能读都快被逼疯了,万一最终不是家长发现的早孩子走偏了险路员警该不该负责,【听孩子们讲那天的执勤员警很黑专偏店家,其实损失的根本没有赔偿金3/1。

民事相关
2009-06-01 22: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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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