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6月1号是我生完宝宝后上班的第一天,结果到公司被通知说我的岗位已经有人了不需要了,但由于我是“三期”期间,所以也不解除合同让我调动到下面去,如果我不同意就让我待岗,最好是协商解除合同。(合同是2006年签的当时说的岗位是管理,但人力资源的说管理很广,去仓库也是管理,合同签的是10年)我想咨询一下如果调动或待岗公司合法么?如果协商按法律法规我应该提出怎么样的条件或者说我这种情况现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么? 非常期待和感谢您的指导。

其它综合
2009-06-02 16: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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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