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因怀孕有先兆流产的症状,医生建议卧床休息3个月.为了胎儿安全,请医院开了一张休假1个月的医疗证明(忘记加盖医院公章,只盖了医师名字和编号的章).4月12日我委托部门同事把医疗证明和代我写的请假条一同交到人力资源部,但公司不认可医疗证明,同时否认同事代我递交请假手续一事。叫我要么请个同事代写份辞职报告,否则10几天未到公司上班,将按公司规定处理。由于身体原因到现在一直未到公司上班,从3月份开始,公司就停交了我的五险一金,也停发了3月份18天正常上班到现在的工资。前几天同事告知我已被公司开除,但我从未接到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任何口头及书面通知. 去年2008年6月到12月,公司一直未缴纳社保.外出学习两次,纯属观光学习,未发任何培训结业证书,签订了培训和保密协议,要求服务3年,违约金共计1万元.   以上情况公司开除我是否合法?公司未通知我已被开除,单方停交了社保,我是否有权利找公司协商获得相关权益?能否要回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及去年6个月期间应为我缴纳的社保?会不会赔偿培训违约金?如果公司不同意,我去申请仲裁是否还在仲裁时间范围内?

民事相关
2009-06-01 13:39: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