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我在下班途中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造成三级肢残,当时没想工伤事情。现在随着年龄增大,造成生活极大不便,我想现在能否可以追加进行工伤认定?请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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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你已经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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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进行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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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已经超过申请认定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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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申请认定工伤是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你已超过了申请认定工伤的时间,无法再认定工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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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不是已经办了残疾证?残疾证上是否有工作单位?单位是否认可你的情况?现在你是否还在该单位上班?等等,建议当材料当面咨询律师处理。现在单纯申请工伤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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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