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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经村委会村民代表,全体村民同意,村委会自愿将荒山地一次性流转给开发商,做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基础,投资方对此地进生开发建设,旅游规划,我的问题是:1、村委会是否有此权利,2、在这种发展经济当地需要的情况下,可以申报或审批建设用地吗?如何办理申报手续?3、请问可以用什么方式改批成建设用地?4、在这种为当地老百姓造福,同时开发商受益的项目有政策性文件支持吗?如何办理?谢谢!

经济相关
2009-06-04 10:57:2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四荒地”一般是指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沟、荒滩、荒水等未利用的土地。承包方对承包的“四荒地”只享有开发经营权,不具有所有权。
    “四荒地”在租赁、承包、拍卖之前,发包方应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制定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方案应规定“四荒地”的规划用途、使用范围、承包期限、承包条件、承包方式等内容。并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拟租赁承包的“四荒地”价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发包方认可后,作为租赁承包的底价。租赁承包“四荒地”,应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进行。不具备拍卖、招标条件的,可采取协议方式进行。

    租赁承包“四荒地”时,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四荒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期限、承包金额及支付时间和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终止时地上附着物处置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生效条件及双方应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合同应经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鉴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