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于2004年10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05年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一层(二楼),因法院不及时拍卖,2007年2月被执行人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将整栋楼房(包括二楼,拍卖成交价28万元)以190万拍卖。法院经调查核实后,两次向该处置查封房的主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和“限期履行协助执行通知”,该部门仍拒不协助执行,2009年1月法院冻结其在银行的存款15万元。我书面申请法院裁定该部门承担赔偿,扣划冻结款,被法院口头拒绝说:“冻结的钱不是被执行人的,不能发给你。”请教各位法律行家,该冻结款能不能发给我?该查封房现还处在查封中,卖受人无法办理过户,法院能否依职权追回拍卖?我该怎样应对?请指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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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被查封部份房屋的拍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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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查封的财产到底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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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