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租业主房屋一套,每半年付租,甲方先交半年房租和一月押金。一月后转租于乙方,双方经由房产中介达成协议,乙方以甲方原租赁价低50元每月租赁,每季度付租。双方约定甲方向业主付租,乙方向甲方付租。在乙方交付半年房租和一月押金后(此时甲方基本已收回自己全部款项)。乙方向甲方付租金时,第一季度付租没有手续,第二季度直接银行存入,只有银行回执。
在甲方租房半年后,业主催交房租时,甲方不愿再继续付租,而此时乙方只租住房屋5个月。
请问:此时乙方该怎么办?该如何追回自己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