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在2003年开始同居,2004年共同出资买的一套商品房(男方出的比较多),共同按揭,房产证上也是两个人的名字,2006年由女方出资购买电器有发票,2007年结的婚,现在因感情不和,闹过多次矛盾,但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协议而无法协议离婚.现想请问律师,女方想通过诉讼离婚,那是先提起诉讼还是先分居?诉讼的话这个房产该怎么分割?婚前买的电器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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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法律规定,分居两年才构成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因此想要离婚的话,建议到法院起诉,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各占50%,你有权利主张把房子判给你,婚前购买的电器归你个人所有。其他财产按照法定标准和照顾女方的原则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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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离婚与双方分居没有冲突
2、一般是各半分割
3、电器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4、如满意我的解答,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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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电器归女方所有;可以起诉离婚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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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