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5月25日跟我借款6000元,当时她很君子的写了一张欠条,并且说过几天就还给我。我想朋友就是暂时用一下,没有必要这样,但还是把欠条收下了。
可是今天5月31日,她就来还钱了,我要把欠条拿出来啊,可是很郁闷的是我找遍了所有的抽屉都没有找到欠条,我说写个收条给她,可她说如果别人拿到这张欠条同样会跟她要钱,并且表示一定要原来的那张欠条,可欠条真的丢了,我该怎么办?
并且我现在回想她欠条是这么写的
欠条
欠款陆仟元整(6000)底下就是署名和日期,别的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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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他拿到了欠条,你给开个收条是最合适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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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注明收到对方还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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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