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份结婚前我和我老公贷款买了一套80多平米的房子,由于还没有领结婚证所以房产证就写了他的名字,并且首付20%,剩余的钱由银行贷款,我们一起来偿还银行,我想咨询一下万一出现不测我们离婚这个房子是怎样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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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谁签的?你们俩都在合同上签字了吗?如果是可以认定是共同财产。不是
房产为他的个人财产,婚后还款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给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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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房产证和购房合同反映的都是一个人的名字,该房产只是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的部分可以作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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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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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归他所有,给你一定的补偿,算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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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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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所有权是他的,他要偿还你所付款项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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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不是很明确,如果首付是你俩付的能有证据证明,这房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首付是他自己付的,只是按揭款是你们婚后付的,在没有财产特殊约定的,该房屋的产权可能会认定为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但在离婚析产时,会将该房屋评估,以市场价乘以房款中你所占的比例归你所有。也有的法院按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具体你的情况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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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