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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机动车把你个喝醉的骑自行车的碰到了,他鼻梁骨骨折在医院住了10多天花了4.5千也没做鼻子的治疗,现在找我说要出院,让我担事故的全责,请问1,如果我担了全责他会不会再起诉要求我拿钱给他治疗鼻子。2,当时责任认定我全责的话保险会怎么理陪(只有交强险)

交通事故
2009-05-31 22:08: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被我撞的人是外地的,是在102国道上,事后司法鉴定我的时速63公里超了3公里,他喝多了突然骑到马路中间我闭让不急才撞上的,被撞人家里比较困难我搭了1000多块钱以后发现他们家有人出馊主意想讹人就没在帮他们掂钱,今天突然打电话说不住院了,鼻子也不做矫正了要我明天和他们去结案,要求我但全部责任,看他们可怜我有心答应还怕留下什么后患,现在花的药费都在限额内,另外误工费什么的保险给不给?在限额内吗?请指点迷津!谢谢了
  • 1、如果此事故已经交通管理部门, 那么应以《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担了全责,那么所应该赔偿的,你都要予以赔偿。2、保险公司只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超出责任数额由你自己赔付。
  • 交强险医药费限额为1万元,超过部份需要你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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